租約裡的「這一條」,讓 80% 新創店家差點賠光資本
搬家前,家裡附近有間小麵館,我跟太太一週總要去報到好幾次。老闆是一對從屏東上來高雄打拼的 80 幾年次的小情侶,男生在熱氣中煮麵、招呼客人,女生切小菜、包煎餃。店裡老是放著熱血的台語歌,和他們的人一樣。
有一天,客人少,男生邊煮麵邊小聲問我:
「律師,我很怕我們哪天會被趕走……」
我看著他臉上的憂慮,心想,這背後一定有故事。
原來,房東奶奶從簽約那一刻起,就盤算著「邊收租邊賣房」。她堅持一年一簽,還在公證人面前直接問:「我要是臨時想賣房,可以叫他們走嗎?」
這些話,像一根根細針,扎在兩個離鄉背井、把所有積蓄都砸下去裝潢的小情侶心頭。
更讓他們心力交瘁的是,原本說不住在樓上的房東,現在天天回來住,還把電動車牽到一樓店裡充電;樓上水壓不夠,維修費也要他們一人一半。
「可以讓我看看租約嗎?」我問。
翻開合約,我的目光停在一行字上:
「任一方提前解約,違約金0元。」
「這是奶奶堅持的。」男生苦笑。
我心裡沉了一下。這根本是房東預留的後門,對這對賭上一切的年輕人來說,等於心裡隨時吊著顆大石頭,面對房東不合理的行為,也只能敢怒不敢言。但約都簽了,我只能提醒他們,萬事以和為貴,有問題再來找我。
只是,命運從來不照劇本走。
幾個月後,麵館貼出「暫停營業」的告示。
我有種不祥的預感,一問之下,才知道他們出了車禍,兩人傷勢嚴重。
夢想,在急煞聲裡粉碎了。
身體狀況,根本無法再守住那家小店。
「我們要回屏東了……」
電話那頭的聲音滿是無力,
「但房東奶奶似乎不肯退押金……」他們說。
那一刻,我決定再幫他們一次。
談判那天,我靜靜地出現。
房東奶奶一如既往地強勢,扳著臉孔說他們要提早解約違約在先。
我沒跟她爭辯,只是把租約攤在她面前,指著那一行字:「奶奶,這裡寫著:任一方提前解約,違約金0元。這是您當初親自要求的,沒錯吧?」
「你是誰?」
「他是律師。」里長在一旁小聲地說。
氣氛,瞬間安靜下來。
剛剛還咄咄逼人的她,神情一變,默默拿起筆,簽了字。
看著那對年輕情侶拿回押金,準備回屏東好好養病的背影,我心裡百感交集。
#這其實不是什麼特例
這些年,我遇過各種租約糾紛:有房客被惡房東亂解約,也有房東被奧客房客糾纏。
為什麼這種事總是層出不窮?
很大一個原因,是大部分人一看到心儀的物件就腦袋發熱,合約又寫得密密麻麻看不懂,乾脆直接簽了再說,心裡還想著:「這種倒楣事應該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吧!」
殊不知,陷阱往往就藏在那些沒細看過的條款裡。
另一個常見問題,
就是台灣人常用「文具店的公版合約」。
很多人嫌麻煩,隨手買一份就簽。
但這類範本,裡面常藏著「雙方可隨時解約」、「只要賠一個月解約金就能解約」等條款,或是其他不精準、意義模糊的條款,而且內容往往並不全面。你以為是省事,其實是在替自己埋下一顆大地雷!
如果簽約前心裡覺得怪怪的,真的要冷靜一點。
在把名字簽下去的前一刻,多花點時間檢查條款,別讓自己在裝潢、開張後才發現,房東房子賣了、直接喊解約下個月就要搬,什麼都拿不回來,真的會欲哭無淚。
但人生有時候,就是這麼戲劇化。
這對情侶很幸運,
那個讓他們失眠、最怕沒有保障的「霸王條款」,到頭來竟成了他們全身而退的唯一出口,算是一種歪打正著的幸運吧!
連假時他們活蹦亂跳地來事務所找我,興奮地和我分享最近的生活。身體恢復得很好,去年也順利結婚,現在回到屏東老家,繼續經營家裡的老麵店。看到他們從谷底走出來,臉上重新有了笑容,我打從心底替他們開心。
真心祝福他們,有朝一日屬於他倆的麵館能重新開張,到時候我和太太一定第一個報到。
(圖為2024.2月談完租約那天合影的插圖版)
#創業 #租賃糾紛 #文具店租約
#勵眾法律事務所 #湯雅竣律師
有一天,客人少,男生邊煮麵邊小聲問我:
「律師,我很怕我們哪天會被趕走……」
我看著他臉上的憂慮,心想,這背後一定有故事。
原來,房東奶奶從簽約那一刻起,就盤算著「邊收租邊賣房」。她堅持一年一簽,還在公證人面前直接問:「我要是臨時想賣房,可以叫他們走嗎?」
這些話,像一根根細針,扎在兩個離鄉背井、把所有積蓄都砸下去裝潢的小情侶心頭。
更讓他們心力交瘁的是,原本說不住在樓上的房東,現在天天回來住,還把電動車牽到一樓店裡充電;樓上水壓不夠,維修費也要他們一人一半。
「可以讓我看看租約嗎?」我問。
翻開合約,我的目光停在一行字上:
「任一方提前解約,違約金0元。」
「這是奶奶堅持的。」男生苦笑。
我心裡沉了一下。這根本是房東預留的後門,對這對賭上一切的年輕人來說,等於心裡隨時吊著顆大石頭,面對房東不合理的行為,也只能敢怒不敢言。但約都簽了,我只能提醒他們,萬事以和為貴,有問題再來找我。
只是,命運從來不照劇本走。
幾個月後,麵館貼出「暫停營業」的告示。
我有種不祥的預感,一問之下,才知道他們出了車禍,兩人傷勢嚴重。
夢想,在急煞聲裡粉碎了。
身體狀況,根本無法再守住那家小店。
「我們要回屏東了……」
電話那頭的聲音滿是無力,
「但房東奶奶似乎不肯退押金……」他們說。
那一刻,我決定再幫他們一次。
談判那天,我靜靜地出現。
房東奶奶一如既往地強勢,扳著臉孔說他們要提早解約違約在先。
我沒跟她爭辯,只是把租約攤在她面前,指著那一行字:「奶奶,這裡寫著:任一方提前解約,違約金0元。這是您當初親自要求的,沒錯吧?」
「你是誰?」
「他是律師。」里長在一旁小聲地說。
氣氛,瞬間安靜下來。
剛剛還咄咄逼人的她,神情一變,默默拿起筆,簽了字。
看著那對年輕情侶拿回押金,準備回屏東好好養病的背影,我心裡百感交集。
#這其實不是什麼特例
這些年,我遇過各種租約糾紛:有房客被惡房東亂解約,也有房東被奧客房客糾纏。
為什麼這種事總是層出不窮?
很大一個原因,是大部分人一看到心儀的物件就腦袋發熱,合約又寫得密密麻麻看不懂,乾脆直接簽了再說,心裡還想著:「這種倒楣事應該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吧!」
殊不知,陷阱往往就藏在那些沒細看過的條款裡。
另一個常見問題,
就是台灣人常用「文具店的公版合約」。
很多人嫌麻煩,隨手買一份就簽。
但這類範本,裡面常藏著「雙方可隨時解約」、「只要賠一個月解約金就能解約」等條款,或是其他不精準、意義模糊的條款,而且內容往往並不全面。你以為是省事,其實是在替自己埋下一顆大地雷!
如果簽約前心裡覺得怪怪的,真的要冷靜一點。
在把名字簽下去的前一刻,多花點時間檢查條款,別讓自己在裝潢、開張後才發現,房東房子賣了、直接喊解約下個月就要搬,什麼都拿不回來,真的會欲哭無淚。
但人生有時候,就是這麼戲劇化。
這對情侶很幸運,
那個讓他們失眠、最怕沒有保障的「霸王條款」,到頭來竟成了他們全身而退的唯一出口,算是一種歪打正著的幸運吧!
連假時他們活蹦亂跳地來事務所找我,興奮地和我分享最近的生活。身體恢復得很好,去年也順利結婚,現在回到屏東老家,繼續經營家裡的老麵店。看到他們從谷底走出來,臉上重新有了笑容,我打從心底替他們開心。
真心祝福他們,有朝一日屬於他倆的麵館能重新開張,到時候我和太太一定第一個報到。
(圖為2024.2月談完租約那天合影的插圖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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